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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根据《证券期货条例》规定,金融牌照分为多个类别,每个类别对应不同的金融业务范围。目前,香港金融牌照主要包括1号到10号牌照,分别涵盖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杠杆式外汇交易、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期货合约咨询服务、机构融资咨询、自动化交易服务、证券担保融资、资产管理和信贷评级服务等业务。
牌照 | 受规管活动 | 具体应用 |
1号 | 证券交易 | ·为客户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买卖/经纪服务 ·为客户买卖债券、买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销证券 |
2号 | 期货合约交易 | ·为客户提供指数或商品期货的买卖/经纪服务 ·为客户买入/沽出期货合约 |
3号 | 杠杆式外汇交易 | ·以孖展形式为客户进行外汇交易买卖 |
4号 | 就证券提供意见 | ·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买入证券的投资意见 ·发出有关证券的研究报告/分析 |
5号 |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 ·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买入期货合约的投资意见 ·发出有关期货合约的研究报告/分析 |
6号 |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 ·为上市申请人担任首次公开招股的保荐人 ·就《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提供意见 ·就《上市规则》的合规事宜为上市公司提供意见 |
7号 |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 ·操作配对客户买卖盘的电子交易平台 |
8号 |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 ·为买入股票的客户提供融资并以客户的股票作为抵押品 |
9号 | 提供资产管理 | ·以全权委托形式为客户管理证券或期货合约投资组合 ·以全权委托形式管理基金 |
10号 | 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 ·就公司、债券及主权国的信用可靠性拟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