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2024-01-19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C、D、M五个等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为A级,70分以上不满90分为B级,40分以上不满70分为C级,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为D级,新设立企业或者在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则为M级。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分为5个等级。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M级:新设立企业或者在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
法律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